近日,宁波镇海的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,结账时发现酸奶过期了一分钟。小李为此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,但遭到超市的拒绝。那么,这件事要如何解决?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?
当天,小李到超市购物,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,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.9元的酸奶。结账后,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,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。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,保质期为21天,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。“就算是一分钟,也是过期了呀”,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。但超市表示,“退货可以,赔偿没有”。为了这件事,双方多次交涉,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。
小李认为,销售过期酸奶,就是超市的责任,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。于是,他向宁波市镇海区法院骆驼法庭提起诉讼,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。法庭将案件委托给镇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。在调解员的劝说下,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,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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